关于组织申报2009-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07        发布机构:科技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秦科技[2009]72号        索引号:116/2009-165549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冀科计[2009]23号)精神,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取消指令计划、指导计划分类,项目按资助方式分为财政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执行统一管理。现我市开始组织申报2009-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自筹经费项目,请认真组织本地本部门的项目申报工作,按时完成项目申报。现将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自筹经费项目仅适用于科技支撑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其他省级科技计划不设自筹经费项目。请按照《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2009-2010)》(冀科计[2009]18号文件附件2)中相关内容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1、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程序与财政资助经费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相同,具体详见“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说明”(河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业务大厅”中“河北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的“通知通告”栏目)。

2、项目申请书中的“申报预算年度”请填为“2009”。今年已申请的2010年财政资助经费项目欲转为自筹经费项目,不必再次申报,直接汇总后将项目清单交市科技局。

3、各单位要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限制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主研人(前三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在研项目的主研人(前三名)不得再申报新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推荐部门要对项目申请书必备材料是否清晰、完整进行认真审查。

2、推荐部门上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2009-2010年度自筹经费项目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拟转为自筹经费项目汇总表(自行打印,格式附后)一式一份,报送到市科技局行政许可审理室。(注:推荐部门不需要在项目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和盖章,只需在项目汇总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1、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8月10日

2、受理地点:市科技局行政许可审理室(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科技局窗口)

3、业务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审理室 3651909

发展计划科 3639706 3639715

4、软件咨询

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0311-87044023,87041936(87838254)-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