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民主评议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09-10-19        发布机构:科技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秦科技[2009]76号        索引号:116/2009-170613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行政管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使全系统民主评议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整个系统民主评议工作争先进位,特制定如下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奖惩原则
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政风行风建设为载体,以民主评议为抓手,从工作实效出发,坚持强化责任、严格奖惩、突出效果的原则,以各县(区)民主评议办公室的评议排位结果为依据,对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进行考核奖惩。
二、考核奖惩范围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
三、考核奖惩办法
根据《秦皇岛市2009年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2009年民主评议工作方案》和《秦皇岛市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对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依照评议结果,严格进行奖惩。
1、对在年度评议考核中,位于本县区同序列参评单位前50%(含50%)的县区科技局,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2、对在年度评议考核中,位于本县区同序列参评单位前五名的县区科技局,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同时将年度科技项目立项经费使用重点倾斜到这些单位。
3、对在年度评议考核中,位于本县区同序列参评单位50%(含50%)的县区科技局,并且在全市科技行政管理系统位于前三名的(各县区科技局的排名位次与本县区本系统参评的单位数之比为参数,由小到大依次排列。),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同时将年度评选科技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指标重点倾斜到这些单位。
4、对在年度评议考核中,位于本县区同序列参评单位倒数第二、三名的县区科技局,市局党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领导班子剖析原因,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单位科技系统年度内评优评先资格。
5、对在年度考核评议中,群众满意度低于60%和在本县区同序列参评单位中处于末位的县区科技局,根据《秦皇岛市2009年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秦字【2009】24号文件)中第四部分“评议方法及结果运用”内容执行。
6、凡因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或其他重大情况,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直接影响评议结果的,要严肃追究所在县区科技局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考核奖惩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要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与各项工作相结合、融入到各个岗位、各项工作中。用扎实的工作取信于民,要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强化监督,抓好落实,确保全市科技行政管理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实现争先进位。市局党组将秦皇岛市科技行政管理系统年度民主评议结果通报发至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管委。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科技局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