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27        发布机构:统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秦统教育〔2009〕23号        索引号:171/2009-104037

 

各县区统计局: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2009年河北省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和省局会议精神及要求,现将我市今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的工作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国务院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国家赋予各级统计行政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是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延伸和规范化、法制化。也是发展统计事业,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从业人员思想业务素质和社会地位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各级统计部门要深刻理解施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既不能不作为,又不能乱作为,坚定不移的推行 “先持证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统计行业岗位资格准入制度,并与统计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认真作好今年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1、             基本要求
在收费标准停收以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1)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章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之规定,积极申请专项经费,以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专项经费的内容包括办公费、考试费、会议费、设备经费等。
(2)要转变观念和职能,把工作的重点逐步转向组织考试、资格认定、证书管理等项行政管理内容上来,把培训工作逐步推向市场,委托学校和相关机构进行。各县区要按照市局会议要求,积极联系相关机构,本着培训自愿的原则,自主委托开展培训工作,并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收费标准、培训内容、学习时间等进行指导。如有特殊困难,可由市局委托院校延伸下去开展培训工作,具体的培训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人数多少确定)及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经与校方协商后另行通知。
(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统计局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时组织考试报名,严密组织考试,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试题泄密,确保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2、             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今年的考试时间为9月20日,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条件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两门课程。考试题型全部调整为客观性试题,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上午: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时间和地点。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6月份,报名地点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名人员应到当地县区统计局报名。各县区统计局的报名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必须于6月底结束,并于7月20日前上报市统计局培训教育科。
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1);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小二寸,登记表贴一张,另交两张)。
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参加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及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在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时,需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验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4、7、8两月为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培训时间,各级统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导相关机构制定培训计划和安排具体的培训时间,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
5、收取费用
按照省、市会议精神,省局不再向市、县收取管理费、证书费等项费用,市局也不再向各县区收取相关费用。对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只收取教材费(每套48元),并全额上缴省、市统计局。
二、努力开展持证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之规定和省统会议精神, 2009年我市将继续按两年一个周期进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审验统计从业资格证工作。参加继续教育的统计人员在考试合格后方可到各级统计部门审验《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1、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和考试时间
2008年继续教育的学习科目为:《统计分析与统计新闻写作》、《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基层统计分析实用案例》。
根据持证统计人员的不同情况,参加继续教育的统计人员应学习不同的内容。未参加过继续教育的应学习《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新闻写作》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凡学习过以上两门课程的,应学习《基层统计分析案例》。在报名时,各县区统计局要认真负责,详细询问报名人员具体情况,根据不同情况要求其学习不同的内容,以期取得实效。
考试日期定为9月20日上午9:00—11:00。各县区要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继续教育考试,为妥善组织考试和预定试卷,各县区要在考试的前20天上报考试人数、考试科目和考点考场安排。
2、参加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和地点
根据省局的工作安排,我市的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定为6至7月。报名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统计人员到县区统计局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各县区自定。报名人员应提交《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换证)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一张,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和《统计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去报名点报名。
3、收取费用
按照省、市会议精神,省局不再向市、县收取管理费、证书费等项费用,市局也不再向各县区收取相关费用。对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只收取教材费:《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新闻写作》与《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10元;《基层统计分析实用案例》15元,并全额上缴省、市统计局。
4、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
根据我市考试时间的安排,我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定为7月至8月份,各县区统计局可根据是否委托院校的实际情况,自行指导相关机构开展培训或与市局委托学校合作进行培训,培训应本着自愿原则进行。
附: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
2、《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换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