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港区教育系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22        发布机构:统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统法[2009]33号        索引号:171/2009-104633

 

海港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08〕2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省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冀统法字〔2008〕4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制止和纠正统计违法行为,更好的发挥统计法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的作用,为各级领导提供准确及时的统计数据。按照省统计局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统计局决定对海港区教育局系统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脉络,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高速度信息流转的现代社会,统计数据的质量决定着统计的生命,并对国家、部门进行科学决策有直接影响,因此,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加强统计工作势在必行。省统计局多次强调要加大对典型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尤其是对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行政责任的案件,要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处理,并集中曝光,以震慑违法行为。海港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对此项工作的落实,做好对直属单位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准备,认真自查
这次统计执法检查的范围包括海港区教育局系统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统计调查单位和依法负有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被调查单位。
这次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2007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数据质量。
2、2008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数据质量。
3、“五五”统计普法验收工作。
海港区教育局系统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组织学习《统计法》、《河北省统计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要采取有力措施搞好自查,通过自查,实事求是地、自觉主动地查清本单位有无统计违法行为,并提出纠正统计违法行为的措施和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办法。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都要认真写出自查报告。
三、重点检查,严肃处理
市统计局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确定为被检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并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分别不同情况认真进行处理。对典型违法案件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

希望你局要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市统计局的重点检查。通过这次执法检查,使你局所辖单位统计工作更加规范,做到法、守法,依法统计,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