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7年度免疫规划规范管理暨预防接种门诊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8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7-233051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秦皇岛市2017年度免疫规划规范管理暨预防接种门诊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秦皇岛市卫生计生委      

2017328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秦皇岛市2017年度免疫规划规范管理暨

预防接种门诊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免疫规划相关要求,确保接种安全,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免疫规划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保障儿童健康。

二、目标任务

()业务学习: 全市所有预防接种医务人员基础知识考试及格(笔试75分)率100%,优秀(笔试90分)率达70%以上。

()门诊建设:各县区都要有1-2所示范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管理),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达50%,合格预防接种门诊达100%

()业务指标:所有接种门诊免疫规划一类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单苗接种率要求。接种门诊建卡、建证率达到100%。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达到国家、省级管理要求。无预防接种实施差错和预防接种责任事故。

三、实施阶段

()工作部署阶段:截至2017410日。县区制定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统一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思想。

()业务学习阶段: 410-30日。各县区开展基层免疫规划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学习《秦皇岛市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试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业务考核阶段: 51-10日。由市级专家组出题,各县区卫计局统一组织,对基层人员免疫规划培训效果进行书面考核,成绩计入规范化门诊建设考评。市卫生计生委分组监考。

()摸底调研阶段:510-31日。按照《秦皇岛市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试行)》,对辖区预防接种门诊的硬件设施、冷链设备、人员配置、工作流程,全面摸底调研,下达书面整改意见。

()整改提升阶段: 61-91日。主要工作:

1.积极推进数字化接种门诊建设。区级每个辖区设立2-3个数字化接种门诊,县级在县城或有条件乡镇设立1-2个数字化接种门诊,形成亮点和特色。

2.全面开展基层预防接种门诊改造,落实硬件设施、人员调配、技术素质、工作流程。落实“示范预防接种门诊”、“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和“合格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规划。

3.开展专项冷链状况督导、检查。对辖区冷链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落实现有冷链设备温度监测和维修管理,对摸底查出的损坏冷链设备要及时更新、补充,落实冷链设备的计算机温度监控、自动记录管理,确保疫苗安全。

4.推进预防接种证接种信息计算机打印。从技术上规范疫苗接种信息填写,以确保接种证相关信息达到国家免疫规划管理要求。3-4项工作各县区需要与“河北世窗”公司合作,落实打印软件、打印机型号,争取全面实施。

()申报验收阶段:91-30日。根据预防接种门诊级别,由各个接种门诊所在单位(农村卫生院、城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县区卫生计生局提出申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专家,根据门诊级别进行检查验收。

()互查抽查阶段:101-31日。全市开展免疫规划工作互查与接种门诊建设情况抽查。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各县区卫生计生局组队根据检查方案组织互查。互查结束后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汇报下发检查简报。

()命名挂牌阶段:111-30日。各县区组织对接种门诊挂牌命名,全市公布各个接种门诊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秦皇岛市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

 

秦皇岛市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试行)

 

本预防接种门诊(以下简称接种门诊)建设标准适用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

本标准将我市预防接种门诊分为“示范预防接种门诊”、“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和“合格预防接种门诊”3个级别。免疫规划工作分为“A”“B”“C”“D4个等级,为方便管理,分别用“AB”绿色、“C”黄色、“D”红色加以区别。

一、门诊设置

(一)接种门诊设置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内,有明确的接种服务责任区。

(二)接种门诊应根据服务区的人口密度、适龄人群数以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立,城镇每个街道至少应当设置1个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应当设置1个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服务半径超过以上标准的地区,应当根据情况增设接种门诊或者接种点。

二、房屋及设备配备

(一)房屋布局

1.接种门诊使用面积≥50M2,设有登记(登记、询问、预诊、侯种)、接种(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留观(观察、宣传教育)等功能分室或分区,各室/区有明显的标志牌。观察室要有10座以上座位。

2.接种门诊地面硬化、墙面美化、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夏季有降温设施、冬季有取暖设施。接种用房布局合理,有单独通道,不与医院其他科室交叉,应与普通门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交叉感染。

(二)设施、设备

1.冷链设备。专用储存疫苗冰箱2台以上,与第一、二类疫苗接种数量相适应,冰箱正常运转,保证一箱一插座电源。配备足够数量的冷藏包和冰排。

2.登记台、接种台。登记室(区)至少要有专用登记台1张,接种室(区)要有接种台≥2张,登记台、接种台数量须与每次受种人数相适应,卡介苗设专用接种台。登记台、接种台须清洁、无杂物,接种台应标明接种疫苗的名称。观察室(区)应有10座以上座椅。

3.冷链温度监测设备。冰箱内(冷藏室、冷冻室)应至少放置1支经校准的温度计(或监测设备),提倡设置温湿度自动监测、报警设备。

4.信息化管理设备。专用电脑≥2台,打印机≥2台(至少有1台平推式打印机),扫描枪≥2支,宽带网速网络接入。

5.药品、器械。7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球或棉签、治疗盘、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儿童)、1:1000肾上腺素及其它急救药品、器械、自毁型注射器回收用安全盒及污物桶等。够一个月使用的足量合格的普通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按最高门诊接种预约人数的120%配备)。高压消毒锅、紫外线消毒灯具。

6.其他设备。有文件资料专柜,固定电话,办公桌椅,观察床、座椅、钟表、宣教设备等。

(三)门诊公示

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包括预防接种单位指定证;预防接种工作流程;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第二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自费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疫苗价格、接种服务价格等;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接种后留观30分钟标识;监督、咨询公示台;科普宣传资料等。

三、人员配备

(一)预防接种人员符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资质,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预防接种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二)预防接种人员每2年至少接受1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三)预防接种人员配置须与辖区内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周期相适应,应熟悉业务知识,有应急处理能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

(四)接种门诊工作人员数量:接种门诊工作人员3人以上,专职预防接种人员2人以上,定岗定责,明确分工。服务人口在4万以上的,每增加1万服务人口(不到1万的按1万计算)增加1名工作人员。可参照公式进行预防接种人员配置:

*接种日=0-6岁平均人口数*20*0.05+0.1/8-0.5-0.5

乡接种门诊接种人员数=0-6岁平均人口数*20*0.05+0.1/8-0.5-0.5/50*2

城镇接种门诊接种人员数=0-6岁平均人口数*20*0.05+0.1/8-0.5-0.5/250

注:接种针次为20针次/每名适龄儿童(除外第一剂乙肝疫苗、卡介苗)。每针次接种前疫苗告知,健康状况、接种反应问询3分钟(0.05小时)。 每针次“三查七对”、扫码、接种、打印接种证6分钟(0.1小时)。当日接种前准备30分钟(0.5小时)。当日接种后处理30分钟(0.5小时)。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每年工作250天(城镇日接种),50周(农村周接种,每周至少2次接种)。

(五)预防接种人员要岗位固定,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需建立辖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数据库,预防接种人员如需调整需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申请,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四、申报、验收

(一)市、县两级卫生计生部门成立接种门诊复核、验收专家组。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至少每三年对辖区接种门诊组织复核验收(各接种门诊至少每三年进行接种门诊等级申报,每年也可以申请接种门诊“升级”或“降级”。)(附件1

(二)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由市级专家组(至少3人)参与复核验收,“规范”“合格”预防接种门诊由辖区专家组复核验收。本级的市级专家组成员不得作为市级专家组参与本辖区的示范门诊复核验收。

(三)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年应对辖区接种门诊开展一次“突击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接种门诊进行“升级”或“降级”。

(四)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对复核验收合格的“示范预防接种门诊”、“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和“合格预防接种门诊”发放证书或标牌(附件2),上报《秦皇岛市预防接种门诊备案表》到秦皇岛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附件4

(五)验收标准

1.本建设标准的门诊设置、房屋及设备配备、人员配备为接种门诊的基本条件。

2.各“示范预防接种门诊”、“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和“合格预防接种门诊”应符合各自的必备条件。

3.“示范预防接种门诊”一般条件应该≥90分,“规范预防接种门诊”≥80分,合格门诊≥60分。(附件3

(六)接种门诊验收合格后,接种门诊设置、房屋布局、设备配备等不得更改,如需变更须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五、免疫规划服务与考核

(一)预防接种服务

预防接种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1.城区接种门诊实行日接种,每周开诊时间不少于5天,至少有一天在周六、日;农村实行周接种,乡镇每周开诊不少于2天。

2.严格消毒制度,接种前后采用固定紫外线灯进行室内环境消毒,并进行记录。严格无菌操作,普通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用后焚烧或毁型销毁,并进行记录,严禁重复使用。

3.疫苗、冷链设备要专人专管,帐物相符。疫苗在规定的温度下储存运输,并按规定进行温度监测。所有疫苗进出帐目清楚,登记项目齐全,进货渠道正确,疫苗使用做到日清月结。

4.每旬开展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

5.规范操作使用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常规接种情况统计报表按规定的要求上报,常规接种数据报告及时,质量可靠。乡级接种门诊每月5日前报告接种数据。疫苗注射器出入库登记信息于每次出入库实际操作完成后 1周内通过网络报告系统录入上报。

6.建立健全免疫接种档案,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卡(簿)城市由接种单位保管,农村由乡级防保组织或预防接种门诊保管。预防接种卡(簿)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要求同预防接种卡(簿)。

7.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按规定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同时应在完成每次接种信息录入和上报的当天,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二)、督导、考核

1.本建设标准的“预防接种服务”项为接种门诊免疫规划服务基本条件。

2.预防接种门诊免疫规划服务工作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年度考核标准和辖区工作要求(100分标化),将接种门诊免疫规划工作分为 “A”“B”“C”“D4个等级, A级≥9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60分,分别用“AB”绿色、“C”黄色、“D”红的加以区分。

4.A级接种门诊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导检查;B级接种门诊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C级接种门诊至少每2个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D级接种门诊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D级接种门诊需写出整改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请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经复核验收专家组现场考核、验收合格后“升级”为C级接种门诊,不合格取消接种门诊资格。

5.接种门诊免疫规划工作分级管理实施动态管理,按照日常工作可进行“升级”或“降级”, “升级”管理需逐级“升级”,“降级”管理可跨级“降级”。

6.接种门诊免疫规划工作“示范预防接种门诊”“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应为“A”级、“B”级,“合格预防接种门诊”可为“A”级、“B”级、“C”级、“D”级。“示范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预防接种门诊”未达到“A”级、“B”级要求的,应予以降级处理。

六、信息与预防接种安全

(一)接种门诊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儿童相关信息。

(二)全市范围实施“一证”(预防接种证)、“一册”(告知手册)、“一码”(电子监管码)接种。确保接种安全以及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可追踪、可追溯。

(三)接种门诊出现1起预防接种差错、责任事故,免疫规划工作等级降至“C”级,连续2年出现预防接种差错、责任事故,免疫规划工作等级降至“D”级,予以责令整改,预防接种门诊相应降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