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县被纳入国家级首批新农保试点县

发布时间:2010-01-22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10-123025

20091127日,经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青龙满族自治县顺利列入河北省18个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青龙县新农保工作于200912月底前全面启动。

目前,该县本着“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出台了《青龙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农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确定了参保范围,凡青龙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缴费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