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发票换版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0-10-13 发布机构:地税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212/2010-104508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房地产业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全省推广部署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将于2010年11月1日启用新版建筑业房地产业发票,请在2010年10月21日前缴销《河北省秦皇岛市建筑业专用发票(机打)》和《河北省秦皇岛市销售不动产发票(机打)》,同时将未验建筑业房地产业发票全部验票;旧版发票缴销后至新版建筑房地产业发票启用前,如需使用发票,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同时原有加密锁不再使用;现有建安房地产业持票纳税人需重新核定月限购数量或限购金额。
如遇问题请拨打12366进行咨询或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8590065;秦皇岛市直属二分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8590072;海港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3659397;山海关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5082351;山海关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5252601;北戴河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4045544;青龙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7862031;昌黎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2033629;抚宁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6687717;卢龙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7012814;秦皇岛市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8019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