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08-13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0-161919

为做好我市8月龄-14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根据《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124号)及《河北省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冀卫疾控〔2010〕39号)文件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目标人群和接种时间
(一)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范围
全市所有的县区。
(二)目标人群
满8个月-14岁儿童(即199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其籍贯和居住地如何,无论其既往有无麻疹疫苗接种史和麻疹患病史,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
(三)接种时间:2010年9月11日-20日。
二、任务指标
以县(区)为单位,目标年龄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8%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强化免疫工作。
为加强消除麻疹工作,市卫生局成立了消除麻疹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区)也要建立领导机制,成立消除麻疹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消除麻疹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加强技术培训。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宣传活动,使儿童家长能充分了解麻疹的危害及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重大意义。要在农村、城市居民区,以及市场、车站、机场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学校等地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将接种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及时告知适龄儿童家长,争取儿童家长的主动参与配合。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风险沟通和应对,加强对相关突发事件及舆情的监测。
各县(区)要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对强化免疫活动方案,接种现场实施,接种禁忌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和评价方法等进行全面培训,保证培训率达100%。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强化免疫活动技术资料和供各县(区)参考的宣传材料。
(三)认真开展摸底调查,掌握适龄儿童底数。各县(区)要提前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尤其要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摸底调查人员应采取入户或通过学校、托幼机构等方式给家长发放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附件3),告知接种的时间和地点、接种时应携带接种证等事项,负责填写《2010年秦皇岛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接种点用)》(附件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2010年秦皇岛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5),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保证摸底调查质量,市、县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进行质量评估,未达要求的必须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四)认真组织现场接种,保证预防接种安全。强化免疫过程中,除已取得资质的接种单位外,各县(区)还可根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在医疗机构、学校或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或采取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点应有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种、不良反应处置的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学校等集体单位临时设置的接种点,更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坚决杜绝借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搭车接种二类疫苗收费。
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月以上。对于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在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后的条件适宜时机及时予以补种。
四、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县(区)应当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结合强化免疫特点和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对方案,及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
五、加强物资准备和后勤保障
各县(区)要做好强化免疫所需人员、物资(疫苗、注射器、急救药品和器材等)和经费保障。要在8月底前将强化免疫所需疫苗、注射器准备到位。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保证冷链系统的正常运转,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出入库记录。
六、督导检查
各县(区)要加强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准备、实施及评估阶段的督导检查,实行分片包干,明确任务目标。强化免疫活动准备阶段重点督导各级的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摸底登记、物资和接种现场的准备情况;现场实施阶段重点督导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安全注射情况、接种人员资质、知晓率等情况;后期评估阶段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市卫生局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各县(区)卫生局要组织人员分片包干,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免疫期间要保证每个乡(街道)至少有一名县级督导人员。
七、评估
为了科学评价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效果,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辖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摸底登记、家长知晓率和接种完成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接种率快速评估的重点为近年麻疹高发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地区。对评估接种率低于98%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查漏补种,必要时重新开展,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达到98%以上。
评估接种率时,以下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1)接种禁忌证儿童;(2)明确有2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且家长不同意接种的儿童。
在强化免疫接种全部完成后,市卫生局将对全市所有县(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进行系统评估,并根据省卫生厅相关要求抽取部分县(区)开展血清学流行病学调查。
八、总结和报告
各县(区)要及时掌握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进展。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将本次活动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各县(区)要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并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