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关于在青龙满族自治县境内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1-03-17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119/2011-1014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境内将增设5个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现通告如下:
1.251省道159公里550米处,青龙县城滨河路与服务街交叉路口处,超速抓拍、闯红灯抓拍,限速40公里;
2.252省道195公里002米处,青龙县肖营子镇下抱榆槐村路口处,超速抓拍,限速70公里;
3.251省道130公里610米处,青龙县八道河乡王厂村西200米处,超速抓拍,限速70公里;
4.251省道227公里895米处,青龙县祖山镇小石盘西200米处,超速抓拍,限速70公里;
5.261省道31公里980米处,青龙县隔河头乡草场村路口,超速抓拍,限速70公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出行。
  特此通告!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