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筹备设立卢龙法华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7-23 发布机构:民宗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族、宗教 文号: 索引号:117/2011-101122
卢龙县民宗办:
你办报来市佛教协会关于筹备设立佛教活动场所卢龙法华寺的申请已获省民宗厅批准,同意筹备设立法华寺。请做好以下监督指导工作:1、认真落实省厅批复要求,科学规划,加强管理,安全施工,把法华寺建成标准较高、功能完备的宗教活动场所。2、跟踪指导筹建工作,寺院建筑要符合宗教规制和城市建设规划。3、指导建立爱国爱教的民主管理组织。4、指导建立健全寺院各项管理制度。5、指导做好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6、筹备设立达到标准后,依法进行登记。
此复
秦皇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O一0年七月二十二日
二O一0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