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筹备设立海港圆明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3-20 发布机构:民宗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族、宗教 文号: 索引号:117/2011-101317
海港区民宗局:
你局报来海港区佛教协会关于筹备设立佛教活动场所海港圆明寺的申请收悉,鉴于拟设立场所规模较小,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批准筹备设立圆明寺为佛教活动场所。请做好以下监督指导工作:1、按照《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科学规划,加强管理,安全施工。2、跟踪筹建进度,做好指导工作。3、指导建立爱国爱教的民主管理组织。4、指导建立健全寺院各项管理制度。5、指导做好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6、筹备设立达到标准后,依法进行登记。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