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11555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的通知》(冀建科[2010]327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于9月底前组织开展对各县、区新建建筑工程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节能设计标准在施工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供热计量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以及节能公示牌的安装。根据各县区2010年工程台账,抽查在建工程3项,竣工工程2项。具体操作上,以施工现场检查为主,主要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构造做法,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检情况,节能部分的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等内容。

二、具体安排

(一)自查阶段。825日—96日为自查阶段,各县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对本地的建筑节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检查阶段。97日—914日,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专家及相关检查人员分2个检查组,对各县区建筑节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负责昌黎县、抚宁县、北戴河区。

组长:吉海松

成员:刘宏伟、周颖、杨杨、陈贺、赵利平

    第二组负责青龙县、卢龙县、开发区。

组长:张新萍

成员:张晓春、卢振生、李全球、华秋燕、郝满晋                 

三、检查要求

1、各县区节能办准备好2010年在建工程台账、竣工工程台账并开展自查工作。

2、各备检项目准备好本单位经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施工图纸、节能设计备案表、计算书、设计变更、洽商文件和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等有关材料;

3、各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设计人员、施工、监理负责人应当提前到场,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确保本次检查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