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1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095918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努力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按照市城乡建设局下发的秦建〔2011149号、秦建〔2011159号、秦建〔2011160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市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

2、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齐全、准确、完整性情况;

3、建筑材料、构配件选用标准及质量情况;

4、施工、监理单位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

5、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现场检查施工作业面工程施工(包括主体、装饰装修、给排水、采暖、建筑电气、节能等)质量,记录不符合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的部位和内容。

(二)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1、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按照文明工地标准对施工现场整治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所有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实行全封闭施工。主体施工必须用密目网封闭,施工现场的散体物料要用苫布或密目式防尘安全网苫盖。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用房的搭建要做到布局合理、安全稳固、整齐美观。

(三)项目主体依法履行责任情况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等单位及其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1762011715

四、组织领导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组,由副局长徐耀龙任组长,局质安科、市质监站、市安监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组下设两个执法队,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集中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责令整改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

(三)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复查后方可施工。

(四)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有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律清除出建筑市场;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有为法违规问题的工程,除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外,还要对相关执业人员依法做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