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信息采集录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6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13947

四县建设局,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建设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信息采集录入的通知》(冀建市[2011]423号)、《关于试行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冀建市[2010]64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局各相关科室、站办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市场管理科,统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二、829,组织全市建筑业企业召开工作动员大会,并就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的使用进行集中培训。

三、各建筑业企业要坚持诚信原则,于910日前完成本企业市场信用资料填报工作,并形成纸制材料装订成册。

四、各建筑业企业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企业有关信用资料申报、信息录入和后期管理工作。910日前,各企业将本单位名称、成立机构、办事人员、联系方式报市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备案。

五、四县、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建设局要责成专人,负责督导本地企业及时上网填报。要坚持周报制度,每周五以文字形式向市城乡建设局建管科上报工作进度情况。

六、从9151010,各建筑业企业在上网填报的基础上,将形成的资料册及全部原件报市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审核、备案、公示。10月中旬,全市各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信息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核。

七、启动评价应用。实施信用动态综合评价,与市场管理联动,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

联系电话:3061341

                      

主题词:市场信用  信息采集  通知

通知

 

  通知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2011824印发


 

一一年八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