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6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45305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厂、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相关单位的质量行为,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秦皇岛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秦皇岛市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次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市城乡

建设局成立了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徐耀龙

副组长:王宏琴 吉海松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检查组,在各县、区自查基础上,对全市在建住宅工程(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建工程、市政工程混凝土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基础、主体在建的住宅工程(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建工程、市政工程混凝土情况。

三、检查内容

1、商品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会同混凝土生产单位对进场的每车商品混凝土交货验收情况;

2、监理单位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情况,对混凝土浇捣、养护、拆模等重要环节的施工过程实施旁站式监理情况;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签字认可情况;

3、施工单位执行工序三检交检制度情况;模板、混凝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混凝土施工前专项技术交底情况;发现混凝土严重质量缺陷、实体混凝土强度存在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情况;

4、抽查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执行情况及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情况;

5、根据施工技术资料提供的试验报告,对涉及到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查检查;

6、抽测结构混凝土强度、现浇板厚度、外观质量等情况。

三、检查安排

这次检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1919930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在建住宅工程(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建工程和市政工程混凝土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201110101014  具体时间由检查组通知)

每个检查组抽查住宅工程4项(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少于3项),公建工程2项(其中学校或医院各至少一项),抽查市政工程2项。

第一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一科、五科监督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卢龙县在建工程。

组长:王怀利

组员:郭智勇  张志强  王宝荣  孙爱斌

第二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二科监督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北戴河区、抚宁县在建工程。

组长:安建军

组员:常征  邢军生  彭永楠  李春生

第三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三科、六科监督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昌黎县在建工程。

组长:乔焕新

组员:杨敬书  赵建波   张周硕  唐景祥

第四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四科监督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开发区、青龙县在建工程。

组长:赵学军

组员:孙军  刘金成  王辉  吕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这次检查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抽调骨干力量,制订检查工作措施,对照《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用表》(见附件一)对辖区内在建的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混凝土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填写《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汇总表》(见附件二)。认真做好检查台账,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狠抓责任落实。切实落实检查责任,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复查,督促整改落实,对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检查组要严格标准,统一尺度。检查人员要严格执法、廉洁自律,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各县、区务必于2011107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及《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二)报市城乡建设局质安科

联系人:吕华 3627272

  箱:qhdlvhu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