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积极推进耀华社区移交工作

发布时间:2012-03-23        发布机构:国资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8/2012-090709

 

随着耀华玻璃集团改制重组工作的完成,耀华集团所承担的社区管理职能急需移交政府管理。为了早日完成移交工作,市国资委与海港区政府及区民政局进行了多次协商。经双方商定,耀华社区移交工作总的原则是:海港区所涉街道办事处接收资产和职能;鉴于耀华集团在改制时已经对职工身份进行了置换,不再由社区安置人员,具体人员使用上可以双向选择。
为了加快工作进度,今年春节前夕,市国资委郑云明主任、田学清副主任在耀华行政事务部人员陪同下,对行政事务部的部分房屋建筑物等进行了实地考察与核实。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1、由于耀华小区现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年代较早,房屋比较分散,单个房屋面积较小,资产质量差。为了积极推进社区移交工作,只要是坐落在耀华小区内属我委可支配的房产,原则上可以随社区移交。2、对海港区政府提出的标准化社区建设所需资金,查找依据,依据充分合理部分予以考虑。3、对产权不明晰的资产,可通过司法渠道务必明晰,以免交海港区后发生法律纠纷,将矛盾解决在当前。
按照委领导议定原则,2月24日,市国资委企业分配科召开了有海港区民政局及所涉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海港区政府提出的拟接收的具体房屋、面积需求、资金需求予以逐个分析商议,充分交换意见,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1、会议按照委领导议定的原则,将拟移交房产及面积情况通报给海港区参会人员。目前各办事处认为此次方案是积极的移交方案,除拟移交给海滨路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另需协商外,基本能达到标准化社区建设要求。2、关于标准化社区建设所需资金。经双方商定,会后由各办事处再进行测算,有依据的尽量找准依据并压缩不合理需求,争取早日完成移交工作。(企业分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