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主持召开耀华集团交接审计工作协调会

发布时间:2012-05-14        发布机构:国资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8/2012-153646

 

为了早日完成耀华集团整体改制交接审计工作,2012年4月12日上午,市国资委主任郑云明主持召开了耀华集团交接审计工作协调会。市国资委、耀华集团、交接审计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耀华集团交接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与研究。
自去年8月31日中介机构开始耀华交接审计工作,11月28日至12月7日,中介机构先后出具了三稿审计交换意见书,与我委和企业沟通交接意见。中介机构在与我委和耀华集团交换意见过程中,多数问题已经达成了一致。会议就尚未达成一致的问题初步统一了意见。
会议议定,涉及资产问题的处理,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严格依据市政府改制文件及政府联审会批复;二是按照我委与合作方《增资协议》的约定。
会议议定,耀华集团整体改制交接审计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审计目的以过渡期经营成果审计为主,鉴于资产负债变化与经营成果的互相影响,资产负债状况应通过审计有所反映;二是改制基准日审计、评估报告已经有明确意见的,此次审计不再做调整;三是原审计评估未涉及的,无论是审计机构发现的还是企业提出的,都应按照审计相关规定,由中介机构从专业角度提出处理意见;四是对原审计评估已经涉及的,但通过此次审计有充分证据支撑与原审计、评估有不同意见的,作为披露事项单独披露。
正常情况下辅业改制应在主业改制前完成,但耀华集团改制时间比较紧迫,情况比较特殊,主业改制时辅业改制尚未完成。所以出现了不同中介机构做的审计、评估形成的往来数据不一致等事项。会议提出,对此类事项及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企业可以在交接审计工作完成后,作为专题向股东方反映,股东双方沟通后,可以作专项审计,并通过一定法定程序,逐一予以解决。
会议要求,此次协调会后,中介机构和企业要按照会议议定的原则,抓紧安排好下一步工作,搞好配合与衔接,争取尽快完成交接审计工作。(收益与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