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口岸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30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98/2013-151526

国岸发〔201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口岸办公室:

近期,为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关于口岸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办下发了《关于配合做好<全国口岸发展指导意见>起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岸发字〔201314号),从反馈情况看,各地口岸办积极行动,绝大多数口岸办已按要求上报辖区口岸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意见建议,国家口岸办调研工作组已及时进行初步梳理汇总。为更加务实深入地推进口岸调研工作,进一步找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达到“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突出矛盾,利于长远发展”的目标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口岸调研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支持配合工作力度

国务院已将“完善口岸管理体制,推进通关便利化改革”列入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事项。各地口岸办要站在促进深化改革开放和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大局,着眼于口岸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口岸调研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解决本地区口岸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放到统筹解决全国口岸工作突出问题的工作中考虑谋划。要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反映问题,及时上报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同时积极配合我办调研工作组的各项工作,确保口岸调研工作真正做到上下联动、左右配合、深入扎实、富有成效。

目前,国家口岸办调研工作组已从部分省市抽调业务骨干参与相关工作,下一步还将根据需要从各地抽调熟悉业务、有较强研究能力、文字功底好的业务骨干充实工作组,请相关地方口岸办妥善安排工作,为抽调人员集中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他们的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调研工作,结合实际补充提供反映突出问题的具体事实数据和典型案例

根据各地上报材料和近期实地调研情况,我办已将口岸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初步归纳为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口岸开放规划与计划编报、口岸通关模式创新与流程优化再造、口岸相关收费与减轻企业负担、电子口岸建设管理、口岸管理政府职能定位、口岸法制建设等几类问题(见附件1)。

为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地方、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为中央领导决策提供具有说服力的参考依据,请各地口岸办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深化实地调研,及时补充提供能够如实反映上述突出问题的数据、事实、案例,上报材料务求数据翔实、事实确切、案例典型(所报材料仅供调研使用,不对外公开。如有其他问题也一并提供)。

三、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补充提供口岸工作基本规范的相关材料

目前,各地口岸办对口岸分类和基本单元、国(关、边)境、具有口岸部分功能(如查验监管功能)的各类区域属性、口岸开放范围等口岸基本规范(见附件2)尚有不同的理解认识和界定,为更好地明确口岸基本规范的概念、内涵、外延,请你办充分运用已有研究成果,广泛听取本地区口岸办、查验单位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分析提炼具有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对上述口岸基本规范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

上述材料请于201373日前以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一并报送我办。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口岸系统反映突出的问题梳理汇总

      2、口岸基本规范调研工作提纲

 

 

 

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

                              2013618

 

(联系人:朱振,电话:01065194902,传真:01065195957    电子邮件:zhuzhen95@126.com

 

 

 

 

 

抄送:广州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本署:署领导(于、邹),办公厅、国口办,存档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13619日印出

校对:    录入员:(共印 份)

 

 

 

 

 

 

 

 

附件1

全国口岸系统反映突出的问题梳理汇总

 

根据近期各省市报送的各地口岸工作中反映突出问题和对实地调研掌握的相关情况,经梳理汇总,列出如下具有代表性的问题:

一、口岸检查检验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严重滞后

1、国家关于开放口岸检查检验配套设施建设标准、资金来源等规定(国发〔199344号、国经贸〔1993520号、国函〔199474号)出台时间较早、内容比较原则,目前相关规定与实际需求明显脱节。

2、在国家检查检验配套设施建设标准规定滞后、操作性不强的现状下,各查验单位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下发各自的建设标准。在具体执行中,各查验单位各自为政、相互攀比、相互争夺,资源不共享,浪费现象严重,导致口岸检查检验配套设施建设成本不断攀升,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不堪重负、怨声载道。

3、口岸检查检验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及承担主体不尽统一规范。口岸建设资金在国家层面的统筹划拨与国家口岸整体规划脱节。经营性的港口、机场实际建设资金往往均由工程主体负担或垫付,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配套资金量少、到位很慢。

4、口岸检查检验配套设施后期的运营维护、更新改造目前缺乏明确规定,承担的责任主体不明确。

二、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相对不足

1、各地特别是沿海地区突飞猛进的口岸开放建设需求和人员、货物、运输工具进出业务量激增,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相对不足,部分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缺口严重。

2、口岸开放规划中的机构编制安排与实际配备保障脱节,有效衔接不够。

3、机构和人员编制只增不减、不调,导致机构过多,不同口岸查验力量不均衡,口岸查验监管力量整合难。

4、各地对中央编办201062号文件了解、理解、执行不够,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尚未建立健全。

三、口岸相关收费项目不尽合理,企业反映收费多、收费乱,减负增效力度还不够

1、部分进出口环节的相关收费政策,已不适应当前服务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如:港口码头收费项目、报关单预录入收费标准等,企业负担过重。

2、报检报关等部分中介行业存在实际垄断和乱收费现象,与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存在实质的利益相关关系,个别中介行业从业人员假托口岸查验单位名义乱收费。

3、部分查验收费项目不合理,如:企业进口报关按柜数分开收费,而不是按报关票数收费;对危险品、化学品要求的报备检测频次过短,收费品种过多、标准过高,鉴定周期较长。

4、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企业的分类监管政策标准存在差异,同一企业归类不一,影响实际分类通关效果,对企业资信的降级惩罚措施实施标准过严。

四、口岸开放审批与开放规划脱节

1、规划与计划编报的流程规范、严格审核、科学论证与权威审定不够,造成口岸开放审批与口岸规划、计划脱节。

2、口岸开放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对已明确由地方审批的事项,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

3、口岸退出缺乏正常的有效机制,部分地区口岸布局不合理,开放后的常态管理不到位,口岸有开无关状态比较严重且普遍。

4、口岸运作和日常管理的数据统计汇总工作比较薄弱。

五、口岸通关模式创新和查验流程优化跟不上发展需求

1、口岸查验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不够,难以真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2、国家层面对各地口岸基层的查验联动改革创新的做法,支持和推广的力度不够。

3、国家层面对沿海、沿边、内陆口岸间跨区域通关合作的指导力度不够,现有区域通关的各种创新模式梳理总结、推广力度还不够。

六、电子口岸建设在体制架构、建设布局、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等方面问题较大

1、电子口岸的管理体制、组织架构不顺畅,地方口岸办协调难度大,与口岸的实体化管理缺乏衔接。

2、各口岸相关部门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信息孤岛和数据封闭问题突出,制约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造成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3、电子口岸建设缺乏上下互动、联动发展,“数据落地”的关键瓶颈始终难以突破。

4、各地电子口岸平台建设进程和效果普遍与预期目标有较大差距。

七、口岸管理体制不顺,职责界定不清

1、国家口岸管理体制的现有局限导致国家口岸办职能配置较弱,协调层级和资源不够,人员力量薄弱,客观上制约了跨部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全国各地口岸管理机构归属五花八门,行政职能配置不均衡,缺乏必要的履职资源,工作职责难以落实。

八、口岸管理法制严重滞后

1、国务院关于口岸工作的两部行政法规(国发〔1985113号、国办发〔198721号)虽适用至今,但由于出台至今已近30年,相关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口岸工作需求,难以较好地指导当前口岸工作。

2、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与国家各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互相衔接协调不够,口岸查验单位依据条线规章、文件各行其是,地方口岸管理机构难以有效协调。

九、其他问题

1、由于所处区域位置和经济开放程度不一,各地口岸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2、内陆、沿边省份反映口岸建设资金缺口较多,期望国家给予重点支持。

3、我与周边毗邻国家间的口岸合作还需加强。

4、部分口岸功能定位和优势不突出,缺乏口岸发展后劲,跨区域互动合作机制需进一步加强推进措施。

附件2

口岸工作基本规范调研提纲

 

一、对口岸定义的理解、界定建议及其依据和理由

1、如何理解口岸概念的核心属性?口岸与港口、机场、通道、铁路公路场站的联系区别?口岸开放与查验监管的逻辑关系?现有口岸概念能否涵盖实有口岸类型?

2、对“国、关、边”境的理解、界定建议及其依据、理由。直接出入“国、关、边”境如何理解?各查验单位的管理职责边际如何界定?

二、对口岸分类、基本单元和称谓的理解、界定建议及其依据和理由

口岸以何种分类为基础较好?目前有必要再划分一类口岸、二类口岸吗?口岸按照运输方式分为水运、航空、陆路以及跨境通道,按照地理区位划分为沿海、沿边、内陆口岸,你办对这两种分类的意见和建议?还有其他更好地口岸分类方法吗?其主要依据是什么?按照新的分类方法如何进行界定和管理?“一城(市、地)一口岸”可否实施?如何准确称谓口岸和具体作业区?

三、对具有部分口岸功能(如查验功能)的各类区域属性的理解、界定建议及其依据和理由

比如特殊监管区域、车检场、“无水港”、“装卸点”、“验放中心”等是否都是口岸的延伸区,可否纳入口岸管理?目前你办对这些区域的管理、协调工作情况以及意见建议。

四、对口岸开放范围界定工作的理解和把握及工作措施

目前水运口岸开放范围界定工作的主要瓶颈?水运口岸、航空口岸、陆路口岸、跨境通道是否都可以界定口岸开放范围,其构成要素分别有哪些,可按何种程序界定?

五、对编报口岸开放中长期规划与制定年度开放计划的理解、规范建议及其依据和理由

口岸开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口岸开放计划相互间协调配合及其作用的理解。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查验配套设施、口岸建设资金等如何通过口岸开放规划和年度口岸开放计划得到统筹?

六、对现行口岸开放形式类别的规范和口岸开放审批权科学划分的意见建议

现行口岸开放的形式、类别有哪几种,如何简化、合并口岸开放审批事项?对各类口岸开放审批事项如何确定审批层级和审批流程?

七、对政府口岸管理职能的定位

国家口岸办和地方口岸办各自承担哪些工作职责?中央口岸管理事权和地方口岸管理事权如何分工?口岸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管理事项主要包括哪些?你办建议采取哪种口岸管理机构设置模式?地方口岸管理机构建议归口哪个部门或者单列?

八、其他需要进一步规范界定和统一使用的口岸规范内容、相应的意见建议以及依据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