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永纯经营劣质农药案一案

发布时间:2014-12-31        发布机构:农业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65/2015-102344

单永纯经营劣质农药案一案

   案件名称:经营劣质农药案一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秦农(农药)罚〔2014〕4号
   违法企业(人)名称(姓名):单永纯
   主要违法事实:抽取标称为“河北省沧州市天和农药厂”生产的“阿维.三唑磷20%乳油”,登记证号为PD20094475的农药产品样品,其中阿维菌素的实际有效成分含量为0.1%(登记含量为0.2%),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农药管理条例》和《秦皇岛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则(试行)》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秦皇岛市农业局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