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财经营假兽药案一案

发布时间:2014-12-31        发布机构:农业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65/2015-102303

张桂财经营假兽药案一案

   案件名称:经营假兽药案一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秦农(兽药)罚〔2014〕1号
   违法企业(人)名称(姓名):张桂财(卢龙县华强兽药店)
   主要违法事实:抽取标称河南鑫汇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磺胺间甲氧嘧啶钠注射液,送至河北省兽药监察所检验,省所向厂家发送该产品确认函,厂家否认该产品是其单位生产。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兽药管理条例》和《秦皇岛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则(试行)》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秦皇岛市农业局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