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以消防安全知识为重点的公共安全知识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9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人社〔2015〕195号        索引号:59/2015-092822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15195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以消防安全知识为重点的公共安全

知识培训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要求,推动普及以消防安全知识为重点的公共安全常识,增强和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在校学生公共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现就加强以消防安全知识为重点的公共安全知识培训通知如下:

    一、将以消防安全知识为重点的公共安全知识、技能培训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内容。各县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下同)、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培训,特别是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工作,要把以消防安全知识为重点的公共安全知识、技能培训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培训、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将此项培训常态化,每年都应重点安排,并抓好落实。

二、以消防安全知识为重点的公共安全知识、技能培训要务求实效。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学校,在安排、组织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中,要采取理论常识培训和实际技能演练相结合、集中授课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课堂讲座和网络自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排、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内容、时间、效果的落。

三、加强培训管理和督导。市人社局负责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安排、实施公共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管理和督导,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对本县区属单位安排、实施培训情况进行管理和督导。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公共安全实施培训需向本级人社部门备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共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后可按20学时计入《继续教育证书》,未按要求安排、落实公共安全知识培训的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不予备案、核发培训结业证书。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4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