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实施封山防火

发布时间:2016-03-08        发布机构:林业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66/2016-153919

 

2月29日,我市发布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春季森林封山防火的决定》。自市封山防火《决定》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和封山防火期,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森林景区、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1000米范围内为封山防火范围。森林高火险期封山防火范围内,严禁进入林区内郊游、登山、踏青等活动,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市领导要求,自3月1日起,市封山防火《决定》每天全文在市电台、《秦皇岛新闻》有关栏目反复播出,在《秦皇岛日报》、《秦皇岛晚报》全文刊发,市防火办印制3000份发至各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