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参改医院1月份医改监测数据指标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2-09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8-111631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参改医疗机构:

    省医改办将医改相关数据指标(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0%以内、药占比控制在30%以内、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要下降到20元以下、医疗服务收入占比35%以上)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的主要指标。各县区卫计局、各参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控费目标及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现将全市20181月主要指标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注:监测数据来源20181月各县区、各医疗机构上报的医改监测数据月报。解放军281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按照部队管理办法执行,不列入排名通报。

附件:1.各县区2018年1月医疗费用主要指标排名表
         2.城市公立医院2018年1月医疗费用主要指标排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