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贷款政策 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发布时间:2024-03-28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754021270/2024-111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优化调整贷款政策 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市公积金中心为优化营商环境,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支付能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二是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凭《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降低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以上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