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二十七)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2 发布机构:外事和商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000357691/2024-283
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二十七)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接到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组,确保每起交办问题,按时限整改到位。交办问题:“海港区汽车拆解厂露天拆解,废机油桶随意露天堆放,油污面积较大。秦皇岛市废旧机动车拆解中心青龙回收站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大量已拆解的废旧发动机、废旧油箱、废电瓶、废电路板随意堆放。”我局立即责成秦皇岛市海港区和青龙县对出现的问题负责核查整改工作。
二、整改情况
一是企业制定了《危废物资管理制度》《回收拆解报废车业务流程》等相关制度和有关工作流程,在危废物安全存储、危废物应急处置等方面明确具体程序和措施。
二是拆解危废物转运更加合理、及时。对问题企业堆放发动机13个、前桥1个,于2023年1月19日移送至秦皇岛市废旧机动车拆解中心。厂区修理设施和地面已清理,废旧发动机、废旧油箱、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已按要求收集、储存、处置,闲散车辆规范放置。
三是向废品站、汽车修理厂等企业宣讲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资质认定都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三、验收情况
问题企业整改情况符合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可以销号。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335-3433811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