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奇鑫粮食加工有限公司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6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E03643767/2023-871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秦)粮〔粮储〕罚字〔2023〕第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秦皇岛奇鑫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卢宪生

主要违法事实:接到北戴河区发改局案件提级申请,秦皇岛市发改委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到秦皇岛奇鑫粮食加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院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违反粮油出入库管理相关规定,即未按货位制作“库存粮油货位卡”

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货位及时制作库存粮油货位卡,准确记录粮油的品种、数量、产地、生产年份、粮权所有人、粮食商品属性、等级、水分、杂质等信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限:收到本处罚决定后立即进行违法问题整改,完成问题整改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