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铠骏商贸有限公司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1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E03643767/2023-868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秦)粮〔粮储〕罚字〔2023〕第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秦皇岛铠骏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李秦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21日,秦皇岛市发改委到秦皇岛铠骏商贸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11月20日收购在收购50.05吨玉米没有做入库检验

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条: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以及《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入库粮油进行检验”。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验由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规定,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限:收到本处罚决定后于15个工作日完成违法问题整改,完成问题整改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