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中昊粮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8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E03643767/2023-864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秦)粮〔粮管〕罚字〔2023〕第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秦皇岛市中昊粮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张文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7日,秦皇岛市发改委会同海港区市场局、应急局、发改局到秦皇岛市中昊粮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4号仓存储大麦2100吨,粮权为粤海永顺泰(秦皇岛)麦芽有限公司,距离仓门3米处,散放化肥(尿素)1吨。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粮油储存区应当保持清洁,并与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有效隔离。在粮油储存区内开展的活动和存放的物品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或者对粮油储存安全构成威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限:收到本处罚决定后必须立即进行违法问题整改,完成问题整改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