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履职行权规程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31        发布机构:外事和商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000357691/2023-245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市外事商务

事项名称

对餐饮业的监督管理

管辖范围

秦皇岛市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

【三定规定】

秦办字〔2019〕35号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科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市商务服务业管理工作。”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准备

制定检查计划

每年10月前

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科

检查

实施行政检查

7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科

报告

出具检查报告

3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科

留档

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留档备查。

 

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承担相应责任: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3433817
2.投诉举报电话:12345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驻市外事商务局纪检组,电话:3433900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