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取消不动产权证书抵押信息注记的通 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000226624/2023-21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 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1〕57号)精神,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办理土地、房屋抵押权登记时不再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中记载抵押权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4日起,申请人申请办理土地、房屋抵押权登记时,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附记栏将不再记载抵押权登记信息。
    二、对2023年5月4日之前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已记载抵押登记信息的,在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时,仍按原程序办理。
    三、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需要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进行查询:

(一)持相关证明材料至不动产登记机构档案查询窗口现场查询。

(二)持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助查询机查询。

(三)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手机APP查询。

(四)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范围内可通过秦皇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一证一码”功能查询。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