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4-24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E03643767/2022-47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粮食购销系统专项巡察组于2021年9月3日至9月30日对市发改委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2021年11月24日,市委粮食购销系统专项巡察组市发改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市发改委党组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落实整改要求,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收到市委粮食购销系统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委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就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发了《中共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粮食专项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台账(问题、责任、措施清单),成立了由党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委属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主要领导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层层传导压力,脚踏实地抓整改。委党组先后在3次党组会议上安排部署或重点强调要狠抓市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按照上级要求,将委领导班子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与粮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民主生活会合并进行,开展针对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委党组始终坚持整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利长远,补充完善了秦皇岛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制发了《秦皇岛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编发了《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选编》。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截至目前,针对市委粮食购销系统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4个方面11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制定整改措施40条,建章立制2项。现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有关粮食政策”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够”问题。

(1)针对“2018年以来,市发改委党组和青山粮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指示精神还不够到位,调动市场主体收储粮食积极性、利用社会仓储设施进行储粮、加强粮食储备能力建设有差距”问题。

一是牢固树立粮食安全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我委充分利用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形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深入学习,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粮食工作的重要论述摘编、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视频会议精神等,不断筑牢粮食安全思想防线。二是不断增强粮食收储能力。按时超额完成第一批新增粮食储备任务,全力推进青龙县投资1800万元粮食和应急物资综合储备库项目建设(计划2022年8月底建成),北戴河金穗公司、中泰裕丰公司、天惠粮食公司等3家企业总投资64万元的仓储基础设施维修项目按期完工并完成验收,进一步增强我市粮食仓储能力和水平。

2.关于“学习研究粮食工作法规政策不深入,执行相关规定不严格”问题。

(2)针对“市发改委未组织对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重要政策进行专门学习”问题。

一是开展粮食工作法规政策培训。结合行业普法工作,2021年12月13日集中组织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购销企业负责人开展了一次对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政策的专题培训,提高了粮食系统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二是强化粮食法规学习检查。2022年1月27日、28日结合开展两节、“两会”及冬奥会、冬残奥会粮食应急保供综合督导检查逐县区对《条例》等粮食文件法规学习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有效落实粮食法规政策学习检查制度。三是开展粮食法规政策考核。2021年12月29日集中组织粮食系统人员进行粮食法规政策大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了排名通报,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四是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按照《条例》规定,为青山粮库、北戴河金穗公司、中泰裕丰公司、骊都粮油公司、新嘉源公司等5家承担市级储备粮任务的企业建立了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及时记录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五是高度关注粮食相关指标检验结果报送工作。及时督促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取样检测储备粮油质量。截止2021年12月底,骊都粮油公司市储稻谷、青山粮库市储食用油出入库及新嘉源公司、中泰裕丰公司、青山粮库新增第一批市储小麦均进行了质量检验,检验结果均合格,并按要求报送常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结果;5个新收获小麦样品、54个新收获玉米样品全部由市粮食质量检测中心完成签样、检验,检验结果按时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六是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每月合理安排督导检查时间,基本做到对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每月组织一次督导检查,并规范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七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结合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鹏远淀粉公司、三枫饲料公司进行了秋粮收购专项检查,不断强化涉粮执法的水平。八是继续抓好热线交办案件的办理工作。会同抚宁区发改局高效办理国家和省交办12325热线举报案件,有力维护粮食流通的正常秩序。

(3)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差距”问题。

一是有序推进储备粮承储企业“四分开”工作。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做好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储备运营业务与商业经营分离工作的落实方案》,全力做好我市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储备运营业务与商业经营分离工作。截止2021年12月底,我市10家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已基本实现储备运营业务与商业经营分离,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分开。二是加强对储备粮承储企业“四分开”工作督导检查。从2022年开始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压紧压实承储企业主体的责任。三是搞好跟踪问效。建立考评机制,在对2021年度储备粮承储企业考核中,把储备粮承储企业落实“四分开”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以考核为杠杆强力推进“四分开”工作落实落细。

(二)关于“责任意识不强,履行粮食储备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方面。

3.关于“粮食储存安全意识不强,应急演练做得不细不实”问题。

(4)针对“粮食监管部门组织应急演练不到位”问题。

一是建立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根据《秦皇岛市粮食应急预案》要求,重点建立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截止2021年12月底,以123家经营企业为主体建成我市粮油应急保障体系,其中:应急加工企业7家、应急储运企业9家、应急配送中心6家、粮食应急保供网点99家、主食加工企业2家,全部实行挂牌监管。二是精心组织粮食应急演练。制定粮食应急演练方案,2021年12月28日,联合市国资委、四个城市区和青山粮库、绿营军粮公司2家企业开展了全市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标准最高的一次粮食系统综合应急演练。演练中,集中组织参演人员开展粮食应急预案培训、预案室内推演、粮食企业事故现场处置和应急成品粮调运等演练科目。同时,还组织了库区消防应急演练,收到非常好的效果。三是加强粮食应急资金保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市财政局已批准列支30万元纳入2022年粮食应急专项资金,为粮食应急演练提供强力资金保障。

(5)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粮食储备企业应急演练走过场”问题。

一是督促青山粮库组织职工对《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进行了深入培训学习。二是联合市国资委指导青山粮库开展了消防应急演练,按照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演练了火情处置、人员救援等应急科目,并协调海港区应急救援部门及市公安医院医护人员参演,进一步增强了青山粮库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及防范自救、应急处置能力。

4.关于“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隐患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6)针对“专项整治不扎实”问题。

一是督促青山粮库、绿营军粮公司补充、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方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并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二是指导青山粮库、绿营军粮公司规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按行业详细分类。对整治情况汇总表和问题隐患清单进一步规范,实现措施、责任、时限、结果和预案五落实,实行登记、治理、验收、销号闭环管理。三是按照风险等级,绘制了多色风险分布图,对分级后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风险分别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使2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上档升级。四是举一反三,在全市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督导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来之不易的安全工作局面。

(7)针对“隐患排查不彻底”问题。

一是两次聘请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到青山粮库、绿营军粮公司从专业角度进行检查,共发现问题15个,市发改委及时下发督办函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限必须完成整改。二是提示青山粮库聘请专业机构,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辨识和隐患排查,建立了风险管控信息台账、隐患治理信息台账,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上档升级。

5.关于“作风不严不实,基础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

(8)针对“对粮食经营企业履行社会储备责任宣传推动力度不够”问题。

下发《关于对规模以上粮食企业落实最低库存量督导的通知》对各县区发改局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提高认识。指导粮食经营者认真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保持必要的粮油库存量。二是压实社会责任。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督导县区对辖区内企业加大工作摸排力度,做到应统尽统,合理确定、动态调整企业最低库存,建立管理台账。三是加强督导。要求海港区针对辖区“中粟贸易有限公司、北大荒粮食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储备粮食未达到最低库存量标准问题,按时限要求实地督导2家企业,确保其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储备任务。

(9)针对“青山粮库市场调研作用发挥不够,政策性储备粮食轮进轮出缺乏定价机制”问题。

一是督促青山粮库结合实际工作重新修订完善了《储粮安全检查制度》《政策性储备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市场调研制度》《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制度》,要求该公司领导要坚决摒弃形式主义作风严格按各项制度抓好工作落实。二是指导青山粮库出台了《政策性粮食轮进轮出定价管理办法》《粮油业务经营管理办法》,规范政策性粮食轮入轮出定价问题,要求由第三方机构评估后出具价格标底,通过市场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拍,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欠缺,制度刚性约束不强”方面。

6.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仍有差距”问题。

(10)针对“派驻纪检组对发改委履行监督粮食购销系统业务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主体责任落实的再监督有差距,市发改委履行行业监管工作职责不到位”问题。

针对“派驻纪检组对发改委履行监督粮食购销系统业务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主体责任落实的再监督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突出政治监督。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监督的首要任务,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工作和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市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督促市发改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粮食工作。二是做实日常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手段,通过参加党组会、粮食工作调度会、与班子成员及科室人员谈话、查看工作资料、实地督导检查、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推动市发改委全面落实粮食购销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对青山粮库的行业监管职责,实现对粮食购销全过程、全环节的跟进监督。三是抓好教育提醒。加强学习和深入实际,研判粮食购销系统廉政风险点,发现薄弱环节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党组主要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常态化进行教育提醒,咬耳扯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四是严肃执纪问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引导党员干部明底线、守纪律、知敬畏。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针对粮食购销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和收到的信访举报反映,严肃处置,形成震慑,绝不姑息。

针对“市发改委履行行业监管工作职责不到位”问题。

一是建立粮食经营企业台账。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粮食购销企业大清查,摸清了已进行备案的粮食收购企业底数,建立起了监管企业台账。二是强化行业监管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增强行业监管职能。三是时刻紧盯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在省市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后,在第一时间召开委党组会传达会议精神,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主管领导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方法深入到县区、库点实地检查,检查覆盖面达到监管单位的25%。四是严格跟踪问效。为储备粮承储企业建立问题台账,适时开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确保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并把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对企业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严格,人员管理、调配有欠缺方面。

7.关于“粮食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问题。

(1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粮食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问题。

一是充实粮食人员力量。合理调配人员力量,把年富力强、专业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粮食领域工作,满足新形势下做好粮食工作的需要。结合军转安置,在市发改委编制紧张的情况下,市军粮保障中心接收了1名军转干部。二是提高粮食管理人员素质。2021年12月29日,集中组织现有的粮食管理工作人员参加全省粮食流通统计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内部研讨等形式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了专业知识水平。三是加强工作指导。指导青山粮库出台《人才培养发展三年规划方案》《职工继续教育奖励办法》,及时对职工定期开展专业培训,鼓励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工作,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整改工作的成效积极运用到促进全市保障粮食安全工作中去。虽然在整改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需要常抓不懈、综合治理。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党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全市粮食整体工作上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2年4月24日至6月24日)。联系方式:0335—3662736(8:30-17:30);通讯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翠岛大街1号市发改委8318房间;邮政编码:066000;电子邮箱:qhdfgwjgdw@163.com。

 

中共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