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23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22-561

近期,疫情防控情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秦皇岛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秦皇岛市公安局现就打击网络谣言通告如下:


01

提高信息甄别能力





对网络传播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信息要仔细甄别,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得随意上传、转发、传播、扩散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得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臆想、编造谣言,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02

自觉抵制不实信息





对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不得随意转发传播,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03

尊重保护个人隐私





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如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04

坚决打击网络谣言





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05

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





鼓励广泛宣传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和科学防疫知识,及时准确传达真实信息,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疫情,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关键时期,要务必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保持冷静理智,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投诉举报方式:

秦皇岛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35—3220127

秦皇岛市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qhdwljb@163.com


秦皇岛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秦皇岛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