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15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21-524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海政通告〔2021〕10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及区域

海港区全域全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法律责任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和违法情节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三、社会监督

全区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河北省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视情给举报人3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