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性社会团体2020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000357448/2021-76


秦皇岛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全市性社会团体2020

年度检查的通知

全市性社会团体各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各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决定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开展2020年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具体相关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截止20201231日,成立登记时间超过6个月的(成立登记时间在20207月6日之前)全市性社会团体须参加年检;未超过6个月的(成立登记时间在202071日之后)只提交2021年工作计划;在2020年评估中取得5A的社会团体,按快捷程序接受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21年4月6日至7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方法和步骤

(一)社会团体于20214月6日后,登录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qhd.gov.cn/)下载年检相关材料(登录后→查找秦皇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点击进入→查找各部门专版→查找市民政局点击进入,下载《关于做好全市性全市性社会团体2020年年度检查的通知》及附件)或者登陆qhdssgk@163.com邮箱自行下载相关通知及表格,密码:sgk3658012填写好各种表格,准备好各种材料,做好自检工作;

(二)社会团体于2021年4月6日至7月6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直接登记的单位可于2021年4月6日至7月6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秦皇岛市民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报送年检材料。

(三)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初审意见,经办人签字后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四)社会团体于20214月6日至7月6日,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五)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六)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年检结论,即“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并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四、年检提交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一式三份)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三份)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2020年取得5A级的社会团体,只提交5A级证书复印件,年检报告书,登记证书副本,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五)2020年度党支部工作手册(市社会组织党委收回存档);

(六)社会组织负责人工作周记;

(七)社会组织通讯信息采集表;

(八)民政部社会团体报表。

(九)×××协会(学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十)2020年社会团体涉企收费情况表;

(十一)行业自律信用承诺书。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对社会团体财务审计的有关要求,审计报告应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

五、年检内容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

(二)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的情况;

(四)服务秦皇岛市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情况;

(五)内部机构建设和换届情况;

(六)内部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方面建设情况;

(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调整修改后的情况;

(八)社会团体诚信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九)党组织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

(十)主要负责人有关政治面貌和现实表现情况;

(十一)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领导人员兼职情况;

(十二)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管理,积极参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各种活动情况;

(十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六、年检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对财务有重大问题的社会团体,必要时,登记管理机关直接进行财务审计;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并对所有社会团体随机采取抽检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社团管理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 应建未建党组织或建立党组织未按规定开展活动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20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 2020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重大活动没有报告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8.未在章程中载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相关表述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最终意见。

七、年检处罚

(一)在年检工作中,登记管理机关对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一般性问题,要求社会团体限期整改;发现社会团体存在违规违纪活动的,应根据情节,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活动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移交案件。

(二)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社会团体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三)对不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定为年检不合格,对到时未参加2020年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并公告;对2019、2020年连续两个年度不参加年检的,或2019、2020年连续两个年度经整改后仍“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四)年检工作结束后,若发现社会团体在年检工作中弄虚作假,年检工作有重大问题的,可以对社会团体年检结论重新定议。并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八、年检结果运用

年检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的规定,将有问题的社会团体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九、有关工作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应尽的法律义务,各社会团体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年检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认真履行年度检查的审查手续,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年度检查的材料,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本次年检工作。

(二)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民政部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的相关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规范会费标准,主动降低偏高收费,禁止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在年检材料中如实填报调整规范收费情况。

(三)为加强年检的监管效果,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将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团体2020年度年检结论。

联系电话:0335-3658703(党务)0335-3658012(业务)

地址:海港区迎宾路92号(民政大厦)4数北侧一站式党群服务大厅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社会组织通讯信息采集表

      3.民政部社会团体报表

4.×××协会(学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5.2020年社会团体涉企收费情况表

6.行业自律信用承诺书

 

秦皇岛市民政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