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30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51/2020-437

秦皇岛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主动公开制度

()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秦皇岛市司法局内部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网址:http://sf.qhd.gov.cn/)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或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还采取机关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公开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3357078066;传真号码:03357078222,通信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翠岛大街1号,邮政编码:066000,电子邮箱地址:qhdsfj@63.com

()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司法局局当场提出申请,填写书面申请书;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单位、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申请处理。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市司法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救济制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