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创业服务补贴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26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1000357368/2019-45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19162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创业服务补贴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创业服务机构,相关单位:

为落实好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秦政发〔201827号)精神,结合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实际,现就《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秦财社〔2019133号)有关创业服务政策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业服务补贴政策

创业服务机构对有创业帮扶需求的登记失业或求职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的71日至翌年630,下同)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台港澳地区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经国家学历认证的在国外、台港澳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回内地人员,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以下简称七类人员)初次创业的开展创业服务以及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创办三年内小微经济组织的创业者纳入创业服务补贴范围。七类人员及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帮扶创办三年内小微经济组织的创业服务须向人社部门报告,并提供创业理论培训、创业项目推荐、创业专家指导、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模拟实训、注册登记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园区孵化、企业经营指导等系列创业服务项目中至少四项创业帮扶内容,并持续提供后续跟踪服务。接受创业帮扶人员取得营(执)业证照3个月后12个月内可申请创业服务补贴。每个项目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带动1人就业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没有带动就业的以及创办3年内小微经济组织接受创业服务的,补贴标准为960元。创业服务补贴不得与创业培训补贴重复申领。

二、资金的申请及拨付与使用

符合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完成创业服务后按季度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服务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创业服务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创业帮扶人员名册》、创业需求人员本人签名的《免费创业服务申请登记表》、《创业服务过程跟踪表》、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创业人员营(执)业证照副本复印件、四项以上(含四项)服务过程佐证材料、初次注册小微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证明材料;如果有带动就业的还需提供:《带动就业人员名册》、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附工资发放凭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实际履行劳动合同佐证材料)、创业服务机构银行账户信息等。上述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创业服务项目绩效标准

(一) 创业理论培训:创业理论培训作为创业服务核心项目,培训机构按照《关于印发创业培训课程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秦人社〔201990号)、《关于印发第二批创业培训课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秦人社〔2019120号)中适合学员需求的培训体系内容实施授课,并且可以增加创业项目推荐、创业政策咨询、企业经营指导三项服务中任意一项开展创业服务。在认真做好消防安全防护预案的前提下,按照现场教学不低于8学时,并且每天不超过6课时组织实施,开班登记需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局就业促进科。鼓励运用互联网+创业培训模式,多渠道开展网上课程。

(二)创业项目推荐:创业服务机构采取集中项目宣讲、编印项目手册、微信qq群推送、现场项目展示、创业实体参观等多渠道多手段为创业者提供优质创业项目推荐。

(三)创业专家指导:创业服务机构在市创业指导专家库中选聘创业指导专家,依据服务对象需求,采取一对一指导和集中大班或分散小班等多种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分类指导。

(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服务机构通过聘请有关部门人员集中授课、编制政策手册、微信QQ群推送、入户宣传解答等多种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商务、中小企业管理等各项创业政策讲解、宣传、咨询。

(五)创业模拟实训:创业服务机构运用三维虚拟仿真及现场情景互动等手段帮助服务对象在创新创业启蒙、创新创业基础、创业管理、职业发展等方面对创业运营流程进行模拟,结合现实创业过程,掌握创业认知、创业准备、创业管理以及实战技巧,以及组织服务对象到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园区现场进行观摩、学习等。

(六)注册登记服务:创业服务机构对有组织机构注册登记服务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领办、代办服务,帮助服务对象顺利领取营(执)业证照。

(七)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机构对有融资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流程指导服务。以及通过提供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企业债券、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的政策咨询及服务。

(八)创业园区孵化:创业服务机构对有入驻孵化园区需求的服务对象帮助其成功入驻各级就业创业园区、众创空间、中小微企业辅导基地等进行孵化。

(九)企业经营指导:创业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对象需求,

从组建企业、运营规则、初始经营、经营规划四个阶段提供集中授课、分类指导、一对一辅导等多元化服务。

(十)后续跟踪服务:创业服务机构在创业者取得营(执)业证照一年内,对有新增创业服务需求的创业者持续提供创业服务项目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回访。

四、创业服务补贴申请审核流程

每季度首月10号前,提交符合条件的帮扶人员花名册;对帮扶情况由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全员电话或现场回访,根据电话或现场回访情况,确定创业服务机构帮扶对象合格、不合格、拟补充佐证材料等类别,按照帮扶对象合格率、不合格率、拟补充材料率等进行综合绩效评定和满意度评价。

    各项回访都符合要求的为合格。回访为非本人接听电话、留存的电话为非本人的、联系方式为空号及停机、受访人表示未接受过帮扶或只登记未帮扶、通知本人接受服务没去,且不够四项服务、不配合电话回访、申请表格非本人签字的为不合格人员。关机以及多次未接、记不清楚服务过几项、不够四项帮扶的服务对象为拟需补充佐证材料人员,对拟需补充佐证材料人员由局就业促进科重点核查服务机构的申报补贴材料,确需提供补证材料,要求服务机构补证。局就业促进科对回访合格及需补充佐证材料的进行材料审核,合格人员经公示后报同级财政部门。

五、其它有关要求

1.各创业服务机构每月5号前报送上月申请帮扶人员

名册及创业培训开班情况。

2.创业理论培训由帮扶机构全程录像并留存备查。市公

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开班的人员身份、授课内容等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3.创业服务机构在申报创业帮扶人员名单时,应先行审核与以往期次人员和本期帮扶人员是否重复申报,本机构重复的人员取消补贴资格。本机构与其他机构重复的合格人员,按照受帮扶人员参加创业理论培训在先原则,确定享受补贴的创业服务机构。

创业服务机构应当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骗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个人和单位,按规定依法依规处理,除追缴已拨付补贴资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和定点创业服务机构资格、列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黑名单、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单位相应责任。

各县区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在国家、省、市政策框架内自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1.创业服务补助审核认定表

2.免费创业服务申请登记表

3.创业服务过程跟踪表

4.创业帮扶人员花名册

5.创业帮扶带动人员花名册

6.创业服务培训登记表

7.创业服务培训课程安排表

8.创业服务培训监管情况表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911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9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