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取证与商业保险合作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9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1000357368/2019-23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1937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取证与商业保险合作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北戴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提高工伤认定调查时效性,提升工伤保险服务水平,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取证与商业保险合作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坚持工伤认定调查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建立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全市的合作调查网络,解决当前我市工伤认定调查力量不足和调查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提高工伤认定调查时效性和现场调查率,提升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实现参保单位工伤事故现场调查全覆盖,基本实现重大伤亡事故接案后24小时现场调查,一般事故3日内现场调查的合作目标。

二、合作内容

1.合作进行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合作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按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入工伤事故现场,收集事故现场监控、照片、考勤记录、目击证人信息等相关客观证据,完成事故报备信息核对工作。

2.其他工作:合作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按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要求,配合完成其他工伤认定相关工作。

三、合作方式

合作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采取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主导、合作保险公司协助的方式进行。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合作保险公司完成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工作。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取证的组织,调查取证中的执法事项由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持证执法人员负责实施,合作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负责协助。

1.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事故案件的报案受理工作,合作保险公司负责设立合作调查取证指挥中心。

2.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事故案件报案后,属于市本级直接受理的案件由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向合作调查取证指挥中心下达调查取证任务;属于县(区)受理的案件由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转交合作县(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由相关县(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向合作保险公司下达调查取证任务。

3.合作保险公司接到调查取证任务后,在本市域内重大集体伤亡类事故、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24小时内、一般事故72小时内;本市域外(京津冀)重大集体伤亡类事故、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48小时内、一般事故96小时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集体伤亡类事故、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72小时内、一般事故120小时内,2名或2名以上专职调查员携带专业器材对工伤事故现场实施取证,调取固定上下班考勤、作业记录、监控视频等事故客观性证据,核实受到事故伤害职工身份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信息要素。合作保险公司自接受调查取证任务之日起7日内,异地调查10日内,应整理好证据资料,制作事故证据资料电子数据介质(光盘),形成《工伤事故客观证据档案》,并移交工伤保险行政部门。

四、合作单位

经公开招标确定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为我市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合作单位,合作期限为201911日至20211231日。

五、质量考核

1.市、县(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下达的调查取证任务全部列入质量考核范围。

2.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或由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分别在331日、630日、930日、1231日前对当季度完成的合作调查取证案件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3.量化考核包括调查取证时效性和调查质量,对于合作保险公司未按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要求进行调查取证的案件或未按时移交《工伤事故客观证据档案》的案件,每发生一件扣减该年度总服务费用的1%;对于合作保险公司调查取证人员能够做到但疏于做到,而未按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全部要求调查取证的案件,每遗漏一项调查取证项目扣减该案件调查取证费30%调查取证项目包括工作制度、上下班记录、岗位作业、事故现场、救护过程、事故处置等),遗漏三项以上,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不支付该案件服务费用,合作保险公司要继续无偿完成该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合作调查质量。我市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把合作调查的时效性、现场调查率等指标纳入年度工伤保险工作考评体系。一是要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各县(区)作为本县(区)工伤合作调查的负责单位,要积极与合作保险公司沟通,建立高效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合作调查取证人员能够在事故的第一时间深入现场收集证据资料。二是要建立登统制度。各县(区)要建立系统规范的登统制度,全面收集合作调查情况,并按时报送市合作调查指挥中心。工作中遇有情况,要及时向市局反馈。三是要建立管理制度。各县(区)局要加强对合作保险公司调查取证人员和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调查取证人员遵守管理规定,保证车辆专车专用。四是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各参保单位充分认识合作调查的重要意义,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报备,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二)各参保单位发生事故伤害后要及时通过电话、网报等多种方式在24小时内时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进行事故报备。在合作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取证时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提供相关证据,确保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发现合作保险公司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各参保单位应及时向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335-3262801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313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3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