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国土资源局简报第12期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61/2008-094007

海港区分局强制拆除农村违法建筑。5月17日上午,由海港区分局组织,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区公安分局、城管局等单位联合执法,强制拆除了西港镇公富村6户村民的违法建筑。该村6户村民于今年春天违法侵占集体土地,私自构建了18间住宅地基。在海港区分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情况下,仍继续施工,并完成了地基建设。经调查取证,海港区分局于5月10日下达了通知,责令6户村民限期在3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但6户村民拒不履行。本次强制拆除行动在报纸等媒体上进行了报道。

卢龙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大力打击非法采砂活动。日前,由卢龙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水务、公安、林业等6单位联合行动,组织60余名执法人员,对青龙(滦)河沿岸非法采砂活动进行严厉打击。执法人员拆毁采砂船6条,查扣柴油机2台,违法人自行拆毁采砂船10条。同时,县电视台将整个过程在新闻节目中反复播放,以达警示、震慑作用。目前,该县非法采砂秩序得到全面好转。

卢龙县国土资源局加强测量标志维护工作。卢龙县国土资源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全县测量标志维护工作。一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该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测绘队及有关国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全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该项工作。二是建立测量标志维护档案。该局将全县18个测量标志分别建立档案,详细记载了各测量标志的编号、点名、设置地点、现状等内容,做到了底数清、现状明。三是明确测量标志维护责任。该局与测量标志所在乡镇的国土所分别签订了《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将测量标志维护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各责任人定期对测量标志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按月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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