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国土资源局简报第23期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61/2008-100127

市局召开全市调度会

督导2006年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为加快建设项目用地组卷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市国土资源局于7月3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建设项目用地调度会。市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区)国土局(分局)主管耕保、规划的副局长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各县(区)今年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并由市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就县(区)提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报批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对下半年建设项目用地工作进行了部署。最后,李增文副局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本着“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土资发[2004]2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征收和组卷,尤其是听证工作一定要落实,并形成书面材料;二是要高度重视项目用地工作。首先,各县(区)局(分局)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从项目选址开始,就要引导项目单位选择符合规划土地,并尽量选择在未利用地上,除省重点和能源交通项目外,不能涉及基本农田,以保证项目用地的报批;其次,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配合,特别是要和发改部门密切联系,对投资大、科技含量高的好项目要建议发改部门争列省重点,以保证项目用地指标;第三,要高度重视今年已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随时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千方百计把用地报批工作做好;第四,县(区)局(分局)要责成专人落实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对已列入指标范围的,如果因农民工作做不下来等问题不能组卷上报的项目,市局要进行调整;没有列入计划的好的项目,也要提前做征地组卷工作,等待省、市的调整指标;三是转变观念问题。首先是土地管理观念,为使有限的土地发挥更大的作用,一定要树立节约、集约用地观念。县(区)局(分局)在审查用地时要严格按照投资强度核定用地定额,绝不能要多少给多少。具体标准是国家级开发区不低于240万元/亩;省级开发区不低于150万元/亩;其余最低标准为100万元/亩;其次是主动服务观念。要转变过去由用地单位找土地部门申请批地到我们主动上门服务,要把握工作主动权,对重点项目用地从选址开始就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保证重点项目用地;四是要求大家要开动脑筋,拓宽项目用地渠道。首先,要摸清存量土地底数(包括砖瓦厂用地),充分利用好土地置换政策;其次,要本着提前介入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未利用地;第三,要用好土地折抵政策。从明年开始,我市折抵计划指标市里将不再统一安排,哪个县自己做折抵整理项目,折抵指标就归哪个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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