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办理高师自考学士学位相关要求

发布时间:2008-08-01        发布机构:教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112/2008-133208

一、申报学士学位的考生档案包括:1、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学士学位外语合格证书”原件;2、《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表》一份;3、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4、《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和鉴定表》复印件一份;5、小二寸照片一张(要求近期、免冠照片)及小于20k的电子免冠照片(发至邮箱qhdliying@126.com);6、学士学位论文。

二、《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表》的填写要符合要求,考生填表时间为3月1日,各市自考部门填表时间为3月15日,考生单位意见填写时间为3月20日,省教育考试院填写推荐意见时间为3月30日。按教学计划的顺序填写课程。3月25日前将档案交省继续教育中心。

三、考生上报学士学位论文可自拟题目,也可参照“冀继教中心[2005]4号”文件要求撰写题目。论文具体构成应包括:1、标题;2、作者;3、摘要;4、关键词;5、正文;6、参考文献。学位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论文摘要以300字左右为宜,关键字限5个字以内。学位论文必须用A4复印纸打印,标题为3号黑体,作者姓名为小3号楷体,摘要为5号仿宋,关键词为4号黑体,正文及参考文献为4号宋体。

四、按自学考试规定交纳学士学位审定费每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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