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审核

发布时间:2008-04-18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45/2008-093311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的个人
办理条件: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
办理手续:(1)文化部门的《立项批准书》(连锁网吧经营企业所开设的直营、特许加盟网吧的《河北省连锁网吧立项批准书》;新开设网吧的盖有省文化厅“经审核该场所属布局规划内指标”章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立项批准书》)。(2)经营负责人、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3)经营负责人、安全员通过省厅认定的安全培训考核的证明复印件。(此项材料可不予以准备,现因全省尚未颁发该项证明)(4)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网吧安全管理软件(审计系统和实名系统)的证明及视频监控安装证明。(5)营业场所方位图。(6)营业场所平面图。(7)网络拓扑结构图。(8IP地址范围和内部IP地址分配表。
办理流程:向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自审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8019357
监督电话:8019350
办理地点邮编: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066000
咨询渠道:咨询电话8019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