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

发布时间:2008-04-18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45/2008-100752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社会
办理条件:使建筑工程施工前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竣工时申报消防验收
办理手续:消防审核:1、立项批文或备案证复印件;2、建筑工程设计图纸。消防验收: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2、建筑工程竣工图纸;3、消防产品或设施的检验报告和产品形式认可证书(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办理流程:.1、在公安消防机构领取申报表;2、准备所需要的材料;3、现场检查;4、制作并送达《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办理时限:消防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十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消防验收:材料齐全后,应当在十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8507838
监督电话:8509838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开发区公安分局610房间 066004
咨询渠道:来电或现场咨询
办理渠道: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