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决房屋登记.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45/2008-143311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房屋权利人城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办理条件: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
办理手续:1、房屋所有权证;2、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4、房屋买卖契约;5、完税凭证;6、产权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1、法院判决的法人非住宅房屋转移登记开发区窗口受理→初审→复审→产权处审核→制证→产权处领导审核→市局产权科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核→产权处窗口→取回发证 2、除法院判决的法人非住宅房屋外开发区窗口受理→初审→复审→产权处审核→制证→产权处领导审核→市局产权科核准→产权处窗口→取回发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1、产权登记费住宅:80/非住宅:550/. 2、交易服务费(双方各半)①住宅:6/②非住宅:1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8019142
监督电话:8019468
办理地点邮编: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066004.
咨询渠道:投资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办理渠道:投资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办理.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房屋权利人 城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办理条件: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
办理手续:1、房屋所有权证;2、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4、房屋买卖契约;5、完税凭证;6、产权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1、法院判决的法人非住宅房屋转移登记 开发区窗口受理→初审→复审→产权处审核→制证→产权处领导审核→市局产权科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核→产权处窗口→取回发证 2、除法院判决的法人非住宅房屋外 开发区窗口受理→初审→复审→产权处审核→制证→产权处领导审核→市局产权科核准→产权处窗口→取回发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1、产权登记费 住宅:80/ 非住宅:550/. 2、交易服务费 (双方各半) ①住宅:6/ ②非住宅:1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8019142
监督电话:8019468
办理地点邮编: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066004.
咨询渠道:投资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办理渠道:投资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