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45/2008-144838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房屋权利人城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办理条件: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
办理手续:1、房屋所有权证书;2、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地名办批复;因产权人名称改变申请变更登记的,自然人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法人的提交批准更名文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的证明材料;因房屋面积有误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具备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3、产权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1、法人房屋变更登记开发区窗口受理→初审→复审→产权处审核→制证→产权处领导审核→市局产权科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核→产权处窗口→取回发证 2、除法人房屋变更登记外开发区窗口受理→初审→复审→产权处审核→制证→产权处领导审核→市局产权科核准→产权处窗口→取回发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1、产权登记费住宅:80/非住宅:550/. 2、测绘费住宅用房1.36/㎡;商业楼用房2.04/㎡;多功能综合楼2.72/.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8019142
监督电话:8019468
办理地点邮编: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066004.
咨询渠道: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