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批

发布时间:2008-04-18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45/2008-161447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单位纳税人
办理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办理手续:须提供资料:1、《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表》。3、《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4、发票经办人身份证明。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办理流程:纳税人提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符合条件的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申请的资料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制作《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并传递到税务分局进行核实,税务分局将已核实并签署意见的《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转税政管理科、主管局长审批,办税服务厅按照已审批的信息,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交纳税人.
公示方式:通过公示栏进行公告
办理时限: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8019725
监督电话:8019241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066004
咨询渠道:办税服务厅公示公告区
办理渠道:上门办理.
状态查询:通过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