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发布时间:2008-04-18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45/2008-161714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单位纳税人
办理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办理手续:须提供资料:1、企业书面申请. 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3、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资料或租赁合同4、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5、待履行的货物销售合同。
办理流程:纳税人提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符合条件的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申请的资料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制作《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并传递到税务分局进行核实,税务分局将已核实并签署意见的《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表》转税政管理科、主管局长审批,办税服务厅按照已审批的信息,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交纳税人。
公示方式:通过公示栏进行公告
办理时限: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8019725
监督电话:8019241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066004
咨询渠道:.办税服务厅公示公告区
办理渠道:上门办理
状态查询:通过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