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员考核

发布时间:2009-03-04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7/2009-111446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市局计量科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办理对象及范围:秦皇岛市范围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人员。
办理条件:1、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2、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3、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4、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5、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
办理手续:向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方式:办理程序、结果公开
办理时限:37天
费用情况:秦价行费字[2008]46号 基础理论每项30元,专业理论每项80元,操作技能每项200元。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5316606
监督电话:5316602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中段158号066000
咨询渠道:电话或当面向市质监局计量科咨询
办理渠道:向秦市质监局计量科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