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复(188号文)

发布时间:2013-06-14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3-213023

 

秦食药监〔2013188
 
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同意建立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复
 
为繁荣我市医药市场,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建立以下药品零售企业:
1、昌黎县东林大药房
   企业负责人:王学东
   质量负责人:杨金本(执业药师)
   经营地址:昌黎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请以上药店接此批复后,抓紧筹建,并在6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不允许发生药品购进及销售行为。药店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分别提交:药店批复复印件、验收申请、自查报告、从业人员体检证明、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设施设备情况,与批发企业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经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市场科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否则,此批复自行废止。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