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复(228号文)

发布时间:2013-07-29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3-221246

 

秦食药监〔2013228
 
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同意建立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复
 
为繁荣我市医药市场,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建立以下药品零售企业:
1、北京同仁堂秦皇岛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大街店
企业负责人:杨晶
质量负责人:禹瑞松(执业药师)
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陈春霞
经营地址:海港区河北大街中段322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生物制品(除疫苗)、生化药品
2、昌黎县老呔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碣阳大街西店
企业负责人:刘彦岭
质量负责人:张昕(执业药师)
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李丽云
经营地址:海港区河北大街中段322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生物制品(除疫苗)、生化药品
 
请以上药店接此批复后,抓紧筹建,并在6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不允许发生药品购进及销售行为。药店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分别提交:药店批复复印件、验收申请、自查报告、从业人员体检证明、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设施设备情况,与批发企业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经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市场科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否则,此批复自行废止。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