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新局窗口业务指导规范---(市3)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发布时间:2014-04-11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135/2014-155440

事项名称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单位名称

市文广新局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电话

3651910

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

  法规(规章)

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三十五条;国家文物局《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三十五条;《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条件具体内容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足够的能力确保拍摄文物的安全; 3、有足够的能力承担由于拍摄活动而造成文物损坏的法律责任。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三十五条;《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材料具体内容

1、拍摄馆藏文物情况说明材料。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拍摄文物的目的、项目及具体内容,拍摄的馆(库)藏文物的名称、等级及收藏单位,拍摄时间、地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2、故事性、专题性音像片有关文物拍摄部分的分镜头剧本;3、具体拍摄清单、工作方案及保证文物安全的防护措施;4、文物收藏单位书面意见。

审批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窗口工

作人员

全部申报材料

材料齐备同意受理,不齐备要求补齐材料

1

审核

窗口负责人

对初审结果是否

准确进行把关

作出审核意见

1

审批

主管领导

对审批依据是否

准确进行把关

作出审核意见

1

办结

窗口工

作人员

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即办

特殊

环节

现场勘验

专家评审

文物管理局

全部申报材料

作出评审意见

2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15

承诺时限

3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效期

前置审批情况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监督部门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秦皇岛市文广新局

监督电话

3355002

3611571